首页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综合考量主观过错、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做到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处理恰当。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