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

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当事人对调查认定的事实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的,应当据实做好记录。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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