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对下列单位和人员在开展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适用本规定。 (一)科学技术活动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管理、监督等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即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三)科学技术人员,即直接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人员和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管理、服务的人员; (四)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即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咨询、评审、评估、评价、检查等意见的专业人员; (五)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审计、咨询、评估评价、经纪、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出版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涉及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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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