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调查处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对科学技术活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 接到其他部门移送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问题线索或举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通知移送部门或实名举报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规定第二章规定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转送有关单位或告知实名举报人。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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