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处理措施第二十四条实施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明显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可以依据有关科学技术活动合同、管理办法等处置。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