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的公告第六条

第二章 境外侧通行管理

第六条

境外人员可以持经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在境外办理前往浦东国际机场的值机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移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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