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的公告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正式运行之日起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移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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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的公告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