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的公告第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由移民管理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移民管理机构应当为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进入商务合作区和在商务合作区开展执法工作给予协助。

制定机关
国家移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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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的公告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