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的公告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秩序,支持商务合作区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移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