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应当将档案处置纳入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同步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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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