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 (二)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三)保障档案的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 (四)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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