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印发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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