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印发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