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有企业档案(含照片、胶片、磁带、磁盘、光盘、实物等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不得擅自处置。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