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档案的交接、保管、利用第二十七条接收档案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档案,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