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各方如存在多方档案保存需求,经协商一致,相关方可以保存档案复制件。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