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有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包括解散、破产等)、控制权变更、分离办社会职能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涉及的档案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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