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国有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包括解散、破产等)、控制权变更、分离办社会职能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涉及的档案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