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十二条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的具体格式和内容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