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书,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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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