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的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