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一节 适任证书基本信息
第五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书编号;
(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
(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六)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适任证书还应当包含证书等级、职能,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类型、特殊设备操作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