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备有完整、最新的船员管理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对船员录用、培训、资历、健康状况以及有关船员考试、证书持有情况等信息进行连续有效的记录和管理,并确保可以供随时查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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