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对本公司、机构船员的培训: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规定制定并执行有关培训、见习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并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如实填写或者记载;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当由本公司、机构负责的其他各类船员培训有效实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对本公司、机构船员的培训: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规定制定并执行有关培训、见习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并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如实填写或者记载;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当由本公司、机构负责的其他各类船员培训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