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承认签证

第四十一条

申请承认签证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属缔约国签发的适任证书原件;

(二)表明申请人符合STCW公约和所属缔约国有关船员管理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海船船员身份证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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