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全部理论考试和评估成绩均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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