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适任考试第三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查询适任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