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三节 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轮机长、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75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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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