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八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二节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十八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长期有效。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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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