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一节 适任证书基本信息

第十条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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