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