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