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交易所应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监管的工作情况,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