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等相关工作进行年度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可以调阅审核工作文件,列席相关审核会议。 中国证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按一定比例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等相关工作进行抽查。 对于中国证监会在检查和抽查等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交易所应当整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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