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第五章 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第五十二条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