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