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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