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精准清晰充分地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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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