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