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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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