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撤销注册。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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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