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的股票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