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的股票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