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九条

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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