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五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