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四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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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