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三章 中央资金管理

第六条

交通扶贫项目按国家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对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后方可申请中央投资。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应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有效、资金需求合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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