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省(区、市)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督导、问责。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管职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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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