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六章 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中央投资资金申请和使用、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中发生违规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暂停、停止下达或收回已下达的中央投资资金。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处理措施
中央投资资金申请和使用、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中发生违规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暂停、停止下达或收回已下达的中央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