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通过统计数据、督查抽查等方式对交通扶贫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督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整改意见并下发各省(区、市)。相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限期报送整改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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