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应建立监管台账,针对建设手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建设进度、信息上报等方面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核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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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