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监管是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的基础。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职责明确每个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为对项目单位负直接管理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确定,对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原则上应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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