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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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