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