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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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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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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