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销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